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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6月教学指导委员会修订通过)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6/03/23 00:00:00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5年6月教学指导委员会修订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立足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创新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二、项目类别

(一)教材建设项目

1.立项范围

(1)外语专业精读课程教材;

(2)外语专业高年级专业课程教材;

(3)外语专业其他技能课程教材(泛读、语法、听力、翻译、写作、视听说等教材);

(4)非外语专业课程教材;

(5)公共课程教材。

(含上述课程教材的重编及修订)

2.建设目标

(1)遵循本学科专业教学及研究规律,具备专业理论性和系统性,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2)反映本专业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的实践成果。外语专业教材内容需涉猎中外文化各个层面,涵盖对象国文学,历史,哲学,宗教,政治,经济、法律、艺术;当代重大国际问题;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当代中国发展模式等;非外语专业教材内容除应涉及学科基础知识外,还应加大学科前沿研究内容,加入具有北外学科专业发展特色的内容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科学取材,合理设计;符合学习规律,例题、习题配合适当,具有教学实用性;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3.立项要求

(1)项目申请人需提供教材样章(两章)及样章设计的中文说明;

(2)项目申请人应参加教改立项专家评审委员会答辩(10分钟);(3)原则上以团队的形式进行教材编写。

4.项目经费

(1)外语专业精读课程教材:2.5万或3万/册;

(2)外语专业高年级专业课程教材:1.5或2万/册;

(3)外语专业翻译、写作课程教材:1.5或2万/册;

(4)外语专业其它技能课程教材:1.3或1.5万/册;

(5)非外语专业课程教材:1.5或2万元/册。

(6)公共课程教材:1.3或1.5万/册

(二)课程建设项目

1.立项范围

(1)外语专业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模式、课程结构、内容、方法、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研究性学习、课程评估等问题的改革与实践);

(2)非外语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含教学模式、课程结构、内容、方法、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性学习、教材的选用和使用、课程评估等问题的改革与实践);

(3)公共课程建设与改革(含政治理论课程、公共计算机课程、公共体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实践)。

2.建设目标

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及实践成果,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需要,明确课程定位和课程目标,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尝试新的课堂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3.立项要求

(1)申请立项的课程应是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亟需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

(2)申请立项的课程教学理念先进,改革的目标和思路符合学校和专业发展方向。

4.项目经费

每门课程的项目经费为1.5万、2万元或2.5万元。

(三)教改研究项目

1.立项范围

(1)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3)本科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4)本科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

(5)本科专业综合改革研究及专业质量标准建设;

(6)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7)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与改革研究;

(8)本科教学督导机制研究与实践;

(9)教务处招标研究项目;

(10)其他与教学改革相关的研究项目。

2.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及实践成果,结合北外的优势和特点,立足于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及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拓展和探索北外实践教学的新形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理论及实证研究,并将上述研究成果运用于指导本科教学改革的实践之中。

3.立项要求

(1)培育项目。该项目为申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而设立的校级培育项目。申报内容涉及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教学实践与创新创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鼓励研究项目进行跨学科、多层次综合研究。通过项目研究,不仅能够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高,而且在全国高等教育领域发挥引领作用,产生具有示范性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经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项目一般为团队项目,应集团队力量,统筹开展研究和实践,着力解决某个专业、某类专业或者跨学科专业在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具有可操作性。鼓励跨院系联合申报。

(2)重点项目。针对院系内部或跨院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大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相关方面而设立的项目。项目研究对全校同类专业具有推广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较大效果。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具有可操作性。鼓励跨专业、跨院系联合申报。

(3) 一般项目,一般为个人项目,应针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思路清晰,问题查找准确,改革的目标、思路和措施符合学校和专业发展方向。

4.项目经费

(1)培育项目(团队项目)经费为5万或8万元;

(2)重点项目(团队项目)经费为3万或5万元;

(3)一般项目(个人项目)经费为1.5万或2万元。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根据学校的本科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各院系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需求,组织教师参与立项的申报;

2. 项目申请人填写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申报表,由所在教学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1.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立项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

(1)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亚非语种群和欧洲语种群各语种专业可放宽至讲师职称。如以讲师职称申报项目,申请人须主讲教材对应课程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须主讲教材对应课程3年以上;

(2)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主讲该门课程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主讲该门课程2年以上;

(3)教改研究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其中团队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院系学科带头人。

2.立项申请人曾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的其它校级教改立项项目已通过结项验收;

3.立项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4.申请项目如已在校内其它部门或省部级、国家级立项,则不予重复立项;

  四、项目评审

1.院系学术委员会对本院系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2.教务处对院系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学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各类教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委员会成员当年申报项目,本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工作;

4.专家委员会成员依据项目类别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分组评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立项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获得评审委员会成员2/3以上票数(含2/3票数)的项目方能批准立项;

5.原则上教改立项每年进行一次,项目申报时间为秋季学期,每年春季学期进行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经费管理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立项经费分两期拨付,建设经费、结项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2。建设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款;结项经费,根据项目结项状况进行拨款。

教改立项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会同院系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项目内各项开支由经办人和项目主持人签字,经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院系负责人需经两人签字后,方可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研究实施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障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或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无关的开支。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资料费: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使用费:计算机录入费、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软件费用及计算机耗材等;

5.咨询费: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6.印刷费: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等;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

8.市内交通费支出应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9.餐费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过程管理

项目立项后,教务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教改项目的建设期限为一年半至三年。项目由教务处、项目主持人所在院系、项目主持人分工管理。各方具体职责如下:

1.教务处主要职责

(1)启动各类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组织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

(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各项目经费分配计划;

(3)组织项目的结项验收、成果鉴定和宣传推广,进行教学研究工作总结。

2.项目主持人所在院系主要职责

(1)负责对项目进行具体指导和有效监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2)负责本单位项目经费的具体管理;

(3)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鉴定。

3.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

(1)制定项目研究的整体方案,组织、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经费;

(2)领导项目组有步骤地开展研究与实践。

(3)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并形成项目研究成果,积极配合结题和验收工作。

(三)项目结项

(1)教务处每年春季统一组织立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

教材建设项目的结项成果形式:可供出版的纸质教材清样。已出版或已经签约出版的教材免予鉴定,视为鉴定合格,可申请鉴定优秀。

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项成果形式:①课程教学大纲、详细教案、教学计划、补充材料、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学生参考用书等教学文件。②附本院系该专业课程建设规划。

教改研究项目的结项成果形式:应提交与立项时填报的成果形式相符合的5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教改研究报告、论文等。重点和一般项目应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学研究论文集》或同等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培育项目结项要求参照提出结项申请所在年份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结项标准。

(2)结项验收程序:

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将相应的成果材料及《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教改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对项目主持人送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

教务处聘请该项目研究领域内的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并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鉴定书》,对所评项目形成书面意见,并做出“合格”、“不合格”、“优秀”三种验收结论;

教务处将专家评审意见统一提交至教学改革项目评审专家组,集中评议和验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最终结项结果。

(3)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教务处准予结项,并下拨剩余经费。项目验收不合格,学校将不予下拨剩余经费并要求项目主持人限期整改,同时学校将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各类立项申请。

(4)凡正式立项的项目应如期结项,如不能如期结项,学校将不予下拨剩余经费,同时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各类立项申请。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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