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尊重学生的自主多元选择,规范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只针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择一个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修读;
3.修读资格需学生所在院系与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开课院系共同审批。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1.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院(系)均应制订专门的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学分数,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应为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原则上,辅修总学分数不应少于27学分,双学位(双专业)总学分不应少于48学分(含毕业论文)。
2.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院(系)可根据各院(系)具体情况采取单独编班或随班听课两种方式开课,人数超过20人的专业原则上应单独编班,单独编班的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
3.若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学生应在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开课院系指导下,改修其他课程。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凡我校本科生在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且成绩优良者(无不及格课程,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均可申请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经批准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
2.各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院(系)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每学年可接纳的辅修学生人数,并对申请修读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各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自行安排,教务处不作统一规定)。
3.申请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期末(个别需推后申请的学生可在第四学期期末)向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提出申请,经主、辅修院(系)审批后缴费选课。
四、教学管理
1. 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由开设院(系)负责。
2. 为保证学习质量,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每学期申请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12学分。
3. 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计学分,须重新选课修读。一学期内辅修课程不及格在2门(含)以上者,由开课院(系)批准,取消其辅修资格。
4. 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作弊与修读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
5. 学生中途放弃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学习,可以申请将已经获得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记入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6. 如学生在毕业时未按规定修读完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且愿意继续修读的,经开课院系同意,可在毕业后一年之内继续修读该专业课程,修读合格后可获得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证书。
五、毕业资格审核
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照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可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130元/学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教务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