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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12:57:4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容

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为一、二年级学生,鼓励三、四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2.创新训练项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4.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三、组织实施

1.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院系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2.各院(系)负责本院(系)项目的申报初审遴选,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题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

3.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1.每年3月份启动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项目名额分配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院(系)。

3.各院(系)对项目进行初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院(系)评审意见,确定本院(系)申报项目。

4.各院(系)汇总《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立项答辩及评审,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中期管理

1.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与教务处及所在院(系)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由教务处和所在院(系)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院(系)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院(系)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院系应及时提出终止项目的建议,报教务处备案。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院(系)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三)结题验收

各项目组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由院系组织统一组织结题验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结题评审工作: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后期管理

1.对优秀项目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评选“优秀组织奖”。

3.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

4.学校对各院(系)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视当年项目执行情况决定增减下一年度项目指标。

五、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配套专项资金。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立项项目经费一次性下拨到院系,院系分三次报销项目经费,项目启动后报销50%,中期检查通过报销30%,结题验收通过后报销20%。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院系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办公室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6.经核查,对下列情况,院(系)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教务处备案: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北京外国语大学

教务处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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