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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细则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12:58:07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包括教育部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建设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项目以学生所属院系为单位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

2、项目经费纳入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挤占。

3、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及院系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要点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相关办公用品及其他费用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软硬件的购买、任何劳务费、任何餐费、任何通讯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必须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试剂费和材料费等。不能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如电脑、移动硬盘、mp3、杀毒软件等)。

2、会议费:项目学生参加各类会议,除了发票外,还需要正式会议通知;

3、交通费:交通工具限火车、轮船、汽车、公交、地铁、出租车,学生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火车限硬座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轮船限三等舱。地铁不能报销充值发票,请每次出站后索要单程发票。

4、印刷费: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及冲洗照片等。提示:请先咨询商铺是否可以开发票,如果开不出发票则选择其他商铺。

5、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 (图书资料费总额应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20%)。

6、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7、办公用品:文具及其它易耗品,如纸、笔、本、胶水、夹子、文件夹等。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8、其他费用: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站制作维护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五条 所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做到票据真实,手续齐全。

第六条 严格规范经费审批权限及签报流程。项目经费支出需经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总支书记签字,再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全部拨付院系。院系分三次拨付各项目,项目启动后拨50%,中期检查通过拨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20%。

第八条 对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研究成效不明显,或严重浪费、弄虚作假,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根据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二年内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九条 项目结项后进行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

教务处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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