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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答辩的通知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6/04/14 12:59:36

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答辩工作定于2016年4月27日(周三)下午13:00在逸夫楼举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

答辩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其他项目成员代为答辩。

二、答辩程序

1、项目负责人做五分钟项目陈述(不得超过五分钟),需制作PPT。

2、评审专家提问三分钟。项目负责人为主要答辩人,项目参与人员可做适当补充。

三、分组及答辩顺序

1、本次结项答辩工作将分为三组,三个小组答辩地点分别在逸夫楼515、610、615教室,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2、答辩顺序按照分组中的项目排序进行。

四、具体要求

1、答辩所需PPT需在4月27日下午13:00点前拷入答辩教室电脑。

2、答辩人需严格控制陈述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3、答辩人不能迟到。

欢迎2016年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同学到现场观摩。



教务处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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