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答辩工作定于2016年4月27日(周三)下午13:00在逸夫楼举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
答辩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其他项目成员代为答辩。
二、答辩程序
1、项目负责人做五分钟项目陈述(不得超过五分钟),需制作PPT。
2、评审专家提问三分钟。项目负责人为主要答辩人,项目参与人员可做适当补充。
三、分组及答辩顺序
1、本次结项答辩工作将分为三组,三个小组答辩地点分别在逸夫楼515、610、615教室,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2、答辩顺序按照分组中的项目排序进行。
四、具体要求
1、答辩所需PPT需在4月27日下午13:00点前拷入答辩教室电脑。
2、答辩人需严格控制陈述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3、答辩人不能迟到。
欢迎2016年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同学到现场观摩。
教务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