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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项评选通知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15/10/29 00:00:00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项评选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搞好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各类奖项,以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努力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项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在岗在编专任教师。

一、本次评选奖项奖励范围及推荐比例

 

1、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个人奖项):一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各院系推荐比例为本单位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总数的5%,已获“优秀教学奖”教师五年之内只能申请同一奖项更高等级奖;

2、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新秀奖(个人奖项):一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各院系推荐比例为本单位35周岁以下(含35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总数的5%,已获“教学新秀奖”教师三年之内只能申请同一奖项更高等级奖。

二、奖励额度:

 

1、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6000元;

2、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学新秀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以上奖项均列入我校每年教师节表彰范围。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科优秀教学奖、教学新秀奖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评选条件:

1、忠实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

2、本科教学新秀奖的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评奖学年内总授课时数和总教学工作量符合所属院系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要求。评奖学年内,教学工作量的一半需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专业基础课(含专业方向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4、在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工作评价中,评奖学年内两个学期的教学评估分原则上应达到本单位在册在岗专任教师排名的前四分之一。

5、近三学年内没有出现教学事故,未受到任何处分。

6、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讲授内容丰富,重点难点突出,语言表述清晰准确,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水平,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认真完成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规程实施各个教学环节。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主动引进和使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主动引进和使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 评奖年度内,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与教学相关的各类活动三次以上(含三次),如教学观摩、教学研讨、教师培训活动、本科招生工作、各级各类考务工作、集体备课等等,乐于分享教学经验及教学研究成果,申请优秀教学奖的候选人近三年内应在学校或院系做过教学示范课、教学工作坊或其他教学交流活动的主讲人。。

9、候选人若在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奖;或在校级教学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2)完成校级以上教改立项结项;

3)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的教材,或参与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在我校使用效果良好,同时被其他院校使用;

4)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被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业相关比赛中获奖;或被指导的学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或被指导的学生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

6)既承担本院系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全校通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评选程序

教务处依各教学单位在岗在册本科专任教师人数按奖励人数比例分配优秀教学奖项推荐名额。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本院系候选人(建议院系在推荐人选时,同时考虑候选人参与专业教学及全校通选课教学的情况),填写相关奖项推荐表(见附件),请于11月1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chenguilong@bfsu.edu.cn,纸质版交送至行政楼205。

教务处负责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核针对 “优秀教学奖”和“教学新秀奖”候选人,还将组织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前往听课,给予评分。督学们的评分将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最后,经评审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对优秀教学奖项获奖人员实行争议期制度,争议意见必须以书面意见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对出现的争议视其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 属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的争议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授奖或不授奖;

2、 属获奖项目方面的争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授奖或不授奖;

3、 属在评选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者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奖项的评选;

4、 其他方面的争议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如无重大异议即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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