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及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3〕12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年数据平台填报工作,本次填报数据将作为2024年审核评估重要参考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单位
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党校办、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教务处、教材处、本科招生办、研究生院、资产处、财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
教学单位:各本科教学单位。
二、数据填报时间
基础数据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需在10月27日完成,本科教学单位配合完成部分底表的上报工作(单独发通知),全部数据填报11月17日完成。
三、基础数据录入顺序
关键步骤一:同时填报“表1-2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关键步骤二:填报“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关键步骤三:填报“表1-4-2 专业大类情况表”;
关键步骤四:同时填报“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 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 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
关键步骤五:其他与上述表格具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用户名密码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数据填报分为填报账号和审核账号,各部门填报完成之后,需部门负责人使用审核账号登录审核通过,才能完成提交。
(三)数据之间有相互校验关系,请单位务必确保数据准确,避免返工。
(四)数据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五、相关说明及表格下载
附件1: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2:2023年数据填报部门分工
附件3:2023年填报系统表格模板
附件4:2023年数据平台填报报送确认书(11月17日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郝老师
电话:6342,8853
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