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次 发布时间:2023/10/23 09:33:30

各相关部门及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312)》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年数据平台填报工作,本次填报数据将作为2024年审核评估重要参考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单位

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党校办、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教务处、教材处、本科招生办、研究生院、资产处、财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

教学单位:各本科教学单位。

二、数据填报时间

基础数据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需在1027日完成,本科教学单位配合完成部分底表的上报工作(单独发通知),全部数据填报1117日完成。

三、基础数据录入顺序

关键步骤一:同时填报“表1-2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关键步骤二:填报“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关键步骤三:填报“表1-4-2 专业大类情况表”;

关键步骤四:同时填报“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 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 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

关键步骤五:其他与上述表格具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用户名密码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数据填报分为填报账号和审核账号,各部门填报完成之后,需部门负责人使用审核账号登录审核通过,才能完成提交。

(三)数据之间有相互校验关系,请单位务必确保数据准确,避免返工。

(四)数据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11日至12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91日至20238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五、相关说明及表格下载

附件1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22023年数据填报部门分工

附件32023年填报系统表格模板

附件42023年数据平台填报报送确认书(1117日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郝老师

电话:63428853


教务处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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